转发:关于评选2008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7      浏览次数:206

各二级学院(系)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毕业生:
   我校将开展2008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07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二、时间安排
   1、学生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填妥后于4月7日前将上表送达二级学院(系)。
   2、4月10日前二级学院(系)将初评结果(包括申请表和汇总名单)汇总至学生处。
   3、学校组织评审。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电力学院2008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本科生5%,高职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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