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学院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282
一、评选资格和数量
1. 评选范围:我院二至四年级的班级和个人。存在以下情况的班级和个人无资格参加评选:(1)上学期期末考试及本学期初补考中存在考试违纪的班级和个人;(2)上学期因旷课等原因受到教学纪律处分的班级和个人;(3)在其他时间段受到因违纪、旷课等原因受到教学纪律处分且尚未解除的班级和个人。
2. 优良学风班的总评定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3%。
二、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
1.评选参考要素为:考试通过率((1―挂科人数/全班人数)*10)、全班平均绩点、学忧率、学困率。学忧率为平均绩点大于3比例,学困率为平均绩点小于1.5的比例。
2.依据量化打分进行评选,总得分=考试通过率+全班平均绩点*10+学忧率*10―学困率*10。
3 .英语四级通过率为辅助参考指标。
三、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分为三类:学业优秀奖、学业进步奖和学风活动参与奖,每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个类型。
1.学业优秀奖:上一学期绩点排名位于专业前5%,上一学期无挂科,三、四年级需通过英语四级,一、二年级不做英语四级的要求。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情况为学院其他类型奖学金评定的依据。
2. 学业进步奖:要求上学期成绩专业排名较上上学期上升至少30%,或成绩排名较上学期上升15名次,或期末成绩所欠学分较考试前至少减少10个。
3. 活动参与奖:要求在上学期积极参加各类学风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良好成绩。如:ACM编程大赛、学科竞赛、学业导航等。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科创以及学科竞赛获奖中获奖的同学自动获得此奖项。承担市级科创项目,并完成课题或经指导老师推荐后自动获得该项目。
四、特别说明
提供虚假信息的班级和个人,将被取消本次和下次的评选资格。
点击下载 附件3:学院优良学风班级申报信息登记表.xls(25KB)
点击下载 附件5:20171110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信息汇总表.xls(22.5KB)
点击下载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docx(14KB)
点击下载 附件3:上海电力学院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docx(13.2KB)